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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理2起合同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0/1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二道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衣思法官,对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11月23日,鲍某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车辆所有人:通化市某建材公司,下文简称M公司),行驶至鹤大线白灰厂路口附近左转弯时,与被告姜某驾驶(超速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驾驶员姜某受伤,乘客中两个案件的原告王强(化名)与王志刚(化名)等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鲍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姜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两原告无责任。

    2019年9月4日,M公司、姜某与王强、王志刚就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别达成和解协议:M公司赔偿王强28600元、王志刚39000元,姜某赔偿王强10983元、王志刚22000元,同时约定姜某于2020年3月1日前支付赔偿款,若未按期支付,需向两原告额外支付本协议应支付金额20%的违约金。现姜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至今未支付赔偿款,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两原告将姜某诉至二道江区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衣思考虑到两起合同纠纷案件系源于同一起交通事故,案情相似,被告一致,决定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案。

    庭审中,被告姜某承认未支付两原告赔偿款的事实,表示同意支付赔偿款和违约金,因自己资金困难,故未能按时支付。经法庭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姜某于2020年11月16日前还清全部拖欠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二道江区法院高效妥善处理两起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省时省力的办案方式表达感谢。(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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