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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天宇:以反垄断促平台经济满地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沈天宇  日期:2021/1/22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平台经济方兴未艾,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阻碍行业创新,混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生态。因此,一定要加强反垄断,引导平台经济有序、良性、公平竞争。

    加强反垄断,要让企业“带好头”强化行业自律,勇担社会责任,带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依法规范发展、优化内部治理、守法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应胸怀“两个大局”,放眼全球市场,坚守行业价值,全力培育产业链,积极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投身创建健全数字规则,打造更加健康、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生态系统,努力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使命。

    加强反垄断,要让市场“管住手”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发展环境,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发展。中国的平台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离不开我们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得益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更得益于党中央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但是,创新发展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如果企业的“创新”超越法规限制,放任市场垄断行为,任由野蛮生长,必然会对宏观经济环境带来破坏性影响,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反垄断,要让法制“齐步走”完善法律法规,不断与时俱进,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改变影响市场经济的恶性竞争行为,改变降低市场效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改变阻碍行业整体创新进步的行为。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强规制,细化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明确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底线,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助推执法部门跳过第一道关卡,更好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加强反垄断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反而是遍地开花的“春天”。企业“带好头”,市场“管住手”,法制“齐步走”,让平台经济以创新的姿态,有序的业态,健康的状态去迎接更美好的新征程。(河北省泊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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