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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何时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侯宛苓  日期:2021/2/8 字体: [大][中][小]

    2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狗”案件,查明狗只是从一幢建筑物三楼坠落,因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和狗只的实际管理人,法院判决涉案建筑物的出租人和实际使用者向受害人赔偿117万元。(中国青年报2.6)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发,无独有偶,2月1日,西安市一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事发时,一业主刚好从楼下经过,椅子掉落的位置距离她不到5米远。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住房需求也持续加大,高层居民楼越来越常见,然而与之带来的是层出不穷的高空坠物问题。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更不要提坠落一条狗或者一把椅子。高空坠物屡禁不止,其背后究竟隐藏哪些原因呢?一方面是居民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薄弱,无视小区公共地带,把窗口当成垃圾桶入口,随意抛弃物品,完全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全然不顾楼下经过人员的安危;一方面是社区监督力度不够,监控设备不能监控每个角落,管理人员无法管理每家每户,给了居民无人监管的错觉,另外社区缺少相关防护栏安装,无法控制非人为高空坠物的危险;最后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未把高空坠物可能会承担的刑事责任深入人心,导致居民认为违法成本低,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其中的违法行为。

    解决高空追尾问题非一日之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进,以及网络媒体的宣传,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以及存在的违法性。我们需要继续做足后期工作,针对社区管理,要加大投入,增加监控设施,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完善小区防护设施,另外需扩大宣传,在社区、公司、校园等地点开展座谈会,同时结合网络端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将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让每个居民都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河北省任丘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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