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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7人讨薪吃顿饭被讹7万,不仅是霸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1/3/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浙江杭州,7名工人去公司讨薪,但未见到老板,于是7人索性就在公司食堂吃了一顿饭,7个人吃了4个菜,外加几碗米饭,却被老板要求收取每人1万元的餐费。李女士表示,之前7人在公司工作,但是老板迟迟不发薪水就辞职了,李女士已经有整整3年的薪水被扣在公司,而现在吃一顿饭就要1万块钱,分明就是不想发工资,找出的理由(中国网2021年3月8日)。

    面对这种恶意欠薪的企业法人代表,杭州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不能继续装聋作哑,而应该依法对欠薪企业实施依法严惩。作为员工,不能继续忍气吞声,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面对厚颜无耻而又违法欠薪的企业法人代表,被欠薪的同胞们不能心慈手软。

    由此可见,欠薪企业老板就是有钱不偿还欠发员工工资,就是要以老赖的方式把欠账赖下去。而且,这个公司法人代表心毒手狠。7个讨薪员工吃4个菜和几碗米饭,狠心的老板就要讹走被欠薪员工的7万元。而且,扬言“饭不是想吃就能吃的”。不能不说,这个公司法人代表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恶意欠薪老板。如果不依法严惩,他将会更加嚣张,并继续危害社会安定团结。

    这说明,这个企业法人代表的霸气,是因为杭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的。而且,杭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有这个“老赖”的权力保护伞。要想除掉这个祸国殃民的欠薪企业老板,那就必须打掉他所拥有的权力保护伞,才能将其绳之以法。否则,这种毫不讲理恶意欠薪企业老板就会继续逍遥法外。

    惩治危害社会的恶人,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而且,更需要坚决铲除权力保护伞。否则,那些见利忘义的企业法人代表就会为所欲为,并作恶多端,非法霸占百姓合法利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尽责。谁阻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能国策的贯彻落实,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绝不是朋友。

    不管企业法人代表拥有多少财富,那都是靠员工创造剩余价值获得的,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自己挣来的。员工仅仅是想得到企业欠发的工资,而不是嫉妒和仇恨企业老板的财富。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理应善待员工。尤其是员工的工资不能拖欠,恶意欠薪不是在给企业发展积累正能量,而是在制造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这是因为,一个长期失信的企业,必然会被社会所抛弃。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员工该得到的工资,企业法人不能据为己有。非法霸占员工利益,必然受到国家法律严惩。正如人们所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必须要有一颗善良之心,宽容之心和博爱之心。忘恩负义,不讲诚信,这是在给自己使绊,而不是在给自己清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所以,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早就指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也就是说,人不作不死。如果某些企业法人代表执意要往作死的路上走,那就会必死无疑。这不是我们在诅咒,而是作恶者的必然下场。(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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