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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司法局:“离婚”债务分不清 民法典里有新规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方月红  日期:2021/10/29 字体: [大][中][小]

    肥西县柿树岗乡居民唐某(女)与汤某(男)在工作中认识,2020年举办了婚礼,由于男方未到结婚年龄所以暂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的生活让这两个小年轻体会到了家庭的繁琐、艰辛与不易,加上汤某整天无所事事,还经常在外赌博,甚至贷款无法如期偿还,乃至失去了征信。没有经济来源让汤某如坐针毡,最终背着妻子唐某用其名义贷款十来万,致使唐某再也无法忍受,协议与其分手。然而双方现因共同购买的房产、陪嫁的10万元以及债务产生了纠纷无法合理协商解决,故到当地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驻村律师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询问亲友、相关部门以及查看证据材料得知:(一)双方共同购房的房产户名为唐某和汤某共同所有,实则前期购房首付以及每月按揭、装修款均为男方支付;(二)唐某作为陪嫁的1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一辆,后被汤某私下售卖;(三)对于唐某与汤某双方存在的共同债务,经核实均为汤某以及汤某在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借唐某名义进行贷款的债务,与唐某无关。

    针对这一案情纠纷,工作人员首先从汤某这里做工作,通过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谈心谈话,言明其在没有经过唐某同意的情况下用其名义贷款属于违法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还为其阐述了《民法典》以及《婚姻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尤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内容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指明其未到结婚年龄,与唐某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无效,希望汤某能够认清事实,把伤害降到最低,给彼此之间画个圆满的句点。在工作人员和驻村律师的合力的疏导下,汤某认识到自己与唐某走到今天这一步确实是自己恶劣行为导致,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心中很是懊悔。

    最终也同意了和解与唐某达成协议:(一)唐某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及后期收益权;(二)汤某从售卖陪嫁汽车所得款中补偿4万元给唐某;(三)汤某以及汤某在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借唐某名义进行贷款的所有债务均由汤某个人承担。

    此纠纷从受理到双方达成协议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为唐某汤某双方及双方家庭化解了矛盾,打开了心结。相识是缘,虽无份,也愿各自安好。以“法”、“理”、“情”融入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体现出该乡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及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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