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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司法局: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撤销缓刑悔之晚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志鹏  日期:2022/3/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经敦煌市司法局提请,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缓刑二年执行部分,对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执行期间,张某本应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认罪悔改,积极矫正,但张某始终心存侥幸心理,对自己触犯刑法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认识严重不足,最终酿成苦果,2020年8月,张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七日,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劝导谈话后仍不改正,于2022年2月再次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敦煌市司法局肃州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着手进行案情核实,并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肃州司法所提请,敦煌市司法局依法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张某缓刑建议,敦煌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的裁定。

    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先后两次无证驾驶,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各项监督管理,最终张某为自己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撤销缓刑后已是悔之晚矣。张某的事例告诉我们,社区矫正非儿戏,挑战法律食恶果,社区矫正对象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服从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接受矫正教育,积极完成阳光下的自我救赎,早日回归社会,如若心存侥幸,最终必将自吞苦果。(敦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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