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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司法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丽 许雯雯  日期:2022/7/27 字体: [大][中][小]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标志着中国有组织犯罪治理正式走向“长效常治”阶段。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江源区司法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文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和具体行动。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以群众为主,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营造宣传氛围。江源区司法局积极开展的一系列《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并在局内电子显示屏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在单位院内设置《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牌,重点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理价值与法条亮点。
 
    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2000余份,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走访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发到群众手中。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相关问题。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力量,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组织集中宣传。7月7日,江源区司法局干部集中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此外,在4月至7月期间,江源司法所、正岔司法所、孙家堡子司法所、城墙司法所、湾沟司法所、砟子司法所、石人司法所、大石人司法所、松树司法所、大阳岔司法所先后在社区、街道和集市组织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江源区司法局狠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帮助群众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提高了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积极性,同时推动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为法治江源、平安江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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