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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就地调解 半日定分止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顺英  日期:2022/8/19 字体: [大][中][小]

    8月18日傍晚,晚风拂面,花木幽香,看着当事人满意离去的背影,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复桥和占店法庭庭长文娇感到十分欣慰。经过勘察现场、倾心调解,一起棘手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当事人可以安心投入红安经济建设之中。

    2015 年,红安县城关镇某村委会与阳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将村属老学校房屋出租给阳某某使用,租金为年付。合同签订后,某村委会将房屋交付阳某某使用,阳某某仅支付两年的租金,余下租金未给付。后某村委会了解到,阳某某于2018 年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被判处刑罚。阳某某既未委托家属解除租赁合同,也未委托家属支付租金。某村委会无法联系阳某某导致租赁合同迟迟无法解除。2022年,某村委会经多方了解,知晓阳某某羁押在襄南监狱,立即向监狱及司法局申请会见。2022年3月25日,某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及阳某某之弟阳某,在红安县司法局与阳某某视频会见。经沟通,阳某某认可租金只交到2017 年,但不同意解除合同。某村委会当面向阳某某通知解除租赁合同。3月29日,某村委会向襄南监狱邮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阳某某收到解除通知后不愿意在通知书上签字,由监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后将通知书邮寄给某村委会。

    某村委会认为,阳某某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于2022年5月5日诉至红安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文娇依法视频会见阳某某,告知其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在线庭审,阳某某委托其家属代为处理本案。8月12日,文娇依法组织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调解,初步确定双方的症结点,厘清房屋添附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和光伏设备搬迁费用的选址及搬迁费用等问题。考虑到案件涉及房屋装修价款补偿、光伏设备搬迁选址等问题,需要勘察现场。文娇向主管领导王复桥汇报了案情,王复桥高度重视,决定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查明案情、现场调解。

    8月18日下午2点,王复桥带领文娇来到案涉房屋现场,现场查看案涉租赁学校及光伏设备现状,实地查看光伏设备迁移场所,在现有的三处选址中分析各处利弊,确定了最终迁移场所。就装修租赁房屋损失的价款,王复桥和文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取得原告的理解,表示愿意对被告作出补偿。最大的问题迎刃而解,被告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王复桥和文娇继续教育说理、思想开导,双方就租金的支付、搬迁费用承担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这场“拉锯战”宣告结束。

    该案的妥善化解,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是红安法院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化智慧法院应用,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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