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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区法院深化诉源治理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企业顾问网 作者:李璐琳  日期:2022/9/15 字体: [大][中][小]

  2021年年底至2022年4月,我院陆续收到原告起诉沧州市交警支队的行政争议案件共计五件。该类案件均是因原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沧州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后又被被告注销最高准驾资格而提起的诉讼。

  收到该案件后我院行政庭迅速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小组,与交警队和原告多次沟通。了解到该类案件的集中出现主要是因为降低资质等级原来并未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予以规定,且被告一直认为其应当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不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权利义务的告知等相应程序而应在相应的行政处罚后附带对其降低资质处理。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将降低资质等级纳入行政处罚的种类。那么在此之前被告“附带”降低资质等级的行为便存在程序瑕疵,因此该类诉讼在新的《行政处罚法》后集中出现。

  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首先我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小组入驻沧州市交警队,负责相关宣传、引导等工作。与交警队召开降低资质等级纠纷的“一站式化解”联席会议,尝试启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运行机制,制定诉前调解方案。其次,深入研究论证,耐心释法说理,努力化解争议,我院行政庭会同被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进行准确地分析和解读,对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效果进行预测。最后,在长达半年的不懈努力下,交警队主动恢复了原告的最高驾驶资格并表示该类案件被告均会主动按照该程序处理,不会再使其进入诉讼程序,至此,该系列案件以行政化解的方式得以解决。

  此次案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的一项实际举措。我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诉前、诉中化解的优势,借助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降低资质登记纳入行政处罚范畴的契机,积极作为,不等不靠,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减轻了诉讼程序给双方带来的讼累,同时也对以后该类案件的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为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纠纷的“一站式化解”,深化化解机制建设,新华区法院与沧州交警支队协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在诉前调解环节中引入法院、交警队、特邀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有效形成争议化解合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让纠纷解决加速度。下一步,新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关口前移,形成行政争议化解长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协同强化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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