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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南:以“四举措”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剑南  日期:2022/9/28 字体: [大][中][小]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如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大家关心的课题。

    当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不匹配,服务机构编内人员少,购买服务经费保障难,网络法服研发能力低等问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夯实“四举措”。

    一、优化供给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快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深化公证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聚焦“关键少数”,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法律服务阵地资源和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选优配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大力实施“法律服务零距离”工程。二是统筹安排并理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责关系,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责任。三是争取社会支持,不断强化社会法律服务组织、法律专业研究机构和专门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责任,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

    三、强化法律服务经费基础保障。

    一是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供需实际情况,适当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合理支付。二是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资源,促进集约式开发利用、协同增效,鼓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参与社区法律志愿服务。三是严格落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的法律服务事项考核制度,不断激发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实现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法律网络服务顶层设计。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理顺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服务圈。二是探索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市政综合服务大厅,与其他市政服务集中办理,从人民群众角度实现“一站式”办理服务。三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一“智慧法务”标准,全面推动“12348”等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覆盖城乡,并逐步实现与“12345”、“110”等热线对接联动。推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实务案例库和法律服务专家库,深化法律服务资源共用共享机制。(作者单位:中共广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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