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下午,家住舒城县南港镇落凤岗村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港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教相关手续。
2022年11月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4年,接受为期4年的社区矫正。在签订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了入矫训诫谈话,期望他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矫正期内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好好做人做事,努力通过矫正期的矫正改造,矫正期满能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要求其家人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其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陈某本人及其家属均表示在矫正期内将无条件服从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矫治,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
目前南港司法所共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21人,均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矫治。(作者单位:舒城县南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