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聚会饮酒致死,谁担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2/6 字体: [大][中][小]

    找三五好友在家小聚

    本是令人愉悦的事儿

    谁曾想,聚会中朋友饮酒致死

    这责任谁来负?

    基本案情

    2021年末,刘某应邀参加孙某组织的聚会,聚会尾声,刘某已醉酒至睡眠状态。孙某及其他朋友将其安排到酒店住宿,并委托同样饮酒的赵某与刘某同住,代为照管。彼时,酒店客服提醒将刘某送医,孙某等人未理睬。次日早,刘某被发现因饮酒过量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刘某近亲属将孙某及其他5名聚餐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受害人刘某受邀参加被告孙某举办的聚会,孙某作为聚会组织者,对参加聚会的人员负有相应注意、提醒、劝阻及酒后安全保障义务。孙某在刘某已严重醉酒状态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某系受托照管刘某,其结果应由委托人孙某承担。其余5名被告系受邀参加聚会,是基于正常人情往来,且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迫性劝酒、斗酒等行为,故其余5人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其自身对过量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具有预见性,其在饮酒时未能节制并注意自身安全最终酿成不幸,对其死亡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孙某负对刘某近亲属损失承担赔偿15%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说法

    通常情况下,饮酒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在法律上的责任划分是由饮酒者自担风险,但以下四种情形,同饮劝酒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强迫性劝酒。言语刺激,不喝不够朋友;行为诱导,不停倒酒,故意灌酒;在对方丧失正常人的意识下仍然劝酒。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患有不能饮酒的某种疾病,或明知对方服用了禁酒类药物,仍对其劝酒。

    第三,饮酒结束后,没有将醉酒者进行合理安置或者妥善照顾。饮酒者失去控制能力,意识不清,没有对其进行醒酒、不管不顾。

    第四,饮酒者酒后进行驾车、游泳等危险行为,同饮者没有对其进行劝阻。

    免责情形:1.尽到义务,如喝酒过程中适当提醒、劝阻,酒后照顾、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先行离开者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酒、拼酒、灌酒等行为;初识者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强迫他人饮酒的不当行为,酒后亦无明显失当举动。2.因果关系中断。有其他介入因素或更近的原因导致醉酒人损害的发生,那么原来饮酒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就被中断,也即因果关系贡献度为零,其他参与人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餐桌上饮酒、劝酒应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