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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和谐执行 不给企业增压力、多方共赢 携手同克渡难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2/30 字体: [大][中][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市场情况的变化、自身经营决策等等原因,特别是当前受新冠病毒的影响,致使欠下债务不能及时偿还,这本属正常情境。双方协商无果时,通常诉诸法律,希望通过司法裁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执法司法者绝不能因此而使任何一方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因为司法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不是给企业增添困难。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秉承这一理念,通过和谐善意执行,不给企业增加压力,有效解决企业困难,切实化解纠纷,与多方携手共渡经营难关。

    长春市某热力公司因长春市某实业公司不履行法院裁判给付900余万元供热费,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接收案件后,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首先热力公司是国有企业,巨额供热费不能及时回笼,不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困难,而且也使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次实业公司无现金,其名下仅有对外租赁经营的商业体,如果强制执行,不但不利于900余万元供热费的及时全部回笼,更会影响实际经营商户的利益,造成多方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第三实业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纠纷的产生涉及到招商引资政策,如果强制执行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信誉。面对此种情况,长铁法院执行局树立和谐善意执行理念,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次积极与双方企业沟通,拟定执行方案促使双方协商,最终于12月29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实业公司以其自有的对外租赁经营的商业体的一部分抵偿供热费,并协助配合办理产权手续和商户的交接工作。

    这一案件的顺利结案,不仅缓解了热力公司的经营困难,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也没有给实业公司增加经营压力,同时兼顾了招商引资政策和实际经营商户的利益,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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