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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引纠纷,损害责任谁承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2/30 字体: [大][中][小]

饲养猫狗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因宠物引发的纷争也逐渐增多

狗咬伤人要赔偿

那么狗咬伤他人的狗

责任谁来承担呢?

    基本案情:

    某日晚间,方某在小区遛狗时,迎面一只未拴狗绳的狗突然朝他的小狗跑来,方某见势不妙,想要顺势驱赶,不想那只狗不仅毫不害怕,反而猛扑过来将方某的狗咬伤。自家小狗受伤后,方某抱着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花费治疗费1800元。方某找到“肇事狗”的主人林某,与其协商赔偿狗治疗费事宜未果,故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赔偿损失1800元。林某辩称,自家狗只是想和方某家的小狗玩耍,被方某一吓唬,受了惊吓才扑咬过去,双方均存在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本案中,方某的宠物狗系其合法个人财产,因林某遛狗时不拴绳,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方某的宠物狗被咬伤,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方某对此亦存在过错,故林某应对方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官说法:

    公民拥有养犬的自由,但在享有养犬看家护院或精神愉悦的同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到对所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依法、科学、文明饲养动物,自觉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既为他人建立安全屏障,也为自己避免纠纷筑起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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