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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他人之财 必受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3/1/10 字体: [大][中][小]

    法院天秤与法槌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被告人犯罪受审彰显法律雷池的不可逾越。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敦化林业局辖区内某小区附近采取铁棍撬开门锁的方式,多次潜入居民家中窃取财物未果,其中,被告人李某以上述作案手段,在敦化市某小区被害人钟某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400元,后将钱款挥霍。

    法院审理:

    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通过本案的审理,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学习防偷防盗知识,提高自防自律的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于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不仅对自己造成深远的名誉影响,也对自己的家庭及后代受到牵连和阻碍。一生执念去奋斗,一声叹息又偷盗,一念善恶两重天,作恶不劳想收获。所以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劳而获转瞬梦成空,最终只剩落魄下场,守法才能正常生活,才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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