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蔡家桥司法所吗?我是河南过来旌德县打工的,现在想要回老板拖欠我们俩的工资,马上要过年了,我们也走不掉,希望司法所能帮我们要回工资”。
2022年10月18日,南京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了宣城市某某沥青有限公司设备安装项目,该项目承包负责人张某雇佣陈某某、赵某某从2022年11月6日至2022年12月27人在张某处务工,工作期间支付陈某某4000元、赵某某3700元工资,陈某某剩余工资7400元未付,赵某某剩余工资12940元未付。蔡家桥司法所于2023年1月9日开始调解,因张某人在南京,经电话多次协调,张某与于1月13日同意出具委托书给宣城市某某沥青有限公司,从剩余的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中代为支付陈某某7400元、赵某某12940元。1月15日宣城市某某沥青有限公司收到委托书后已支付陈某某、赵某某剩余工资。
此次经过司法所不懈努力调解成功,为农民工的辛苦工资保障到位,让农民工可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回家过个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