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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心结一朝解 法院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宇 林宏宇  日期:2023/4/20 字体: [大][中][小]

    友善是人们和谐、团结与合作的重要基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更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近日,和龙法院以诉前调解方式,通过院内选派的“法治副主任”配合办案法官给当事人进行充分详尽的释法说理,快速、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因漏水导致财产受损的邻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年前,任某家水管因年久老化导致漏水,造成楼下邓某经营的鞋店遭水浸泡,导致店内墙皮脱落,部分鞋子被水浸泡后无法销售。经双方协商一致,任某同意赔偿邓某1800元,因任某手头资金困难未现场支付,后任某一直外出未归,邓某多次电话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赔偿款。

    了解事情原委后,考虑到本案案情虽简单,但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法官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在与任某电话核实情况过程中,任某承认确有此事,但对邓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表示愤怒,坚决不肯偿还,几次挂断电话。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当即驱车前往任某住处进行当面调解,到达任某住处后,得知来意的任某坚决不肯开门,无奈,工作人员只得返回。为打开双方的心结,次日,法官邀请任某住所地的“法治副主任”再次共同驱车来到任某住处,经过“法治副主任”的耐心劝解,任某终于打开房门。最终,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斡旋,加之“法治副主任”对当事人力陈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反复磨合,任某现场向邓某支付了赔偿款,一起长达六年的房屋漏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在发生房屋漏水纠纷时,虽然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划分追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但为维护邻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相互理解、积极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将邻里纠纷化为促进邻里关系的纽带。

    今后,和龙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主任”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贴心人”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群众与法官的“联络员”,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促进村屯由“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作者单位:和龙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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