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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 | 家务也有“价” 离婚应补偿
来源: 作者:马文婧  日期:2023/5/9 字体: [大][中][小]

    典型案例:

    李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李某在外地工作繁忙,妻子便做起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李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家务劳动看似平常琐碎、微不足道,但却是家庭生活的基石,应获得价值认可。本案中,因李某长期在外工作,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主要由妻子承担,为李某安心工作创造了条件,对家庭贡献较大,故离婚时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结合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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