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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香莲  日期:2023/8/14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自由意识的增强,离婚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分割,也关系着债权人及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赵某与被告郜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为了购买汪清县某房屋,被告向原告借款7.5万元。2022年被告赵某与被告郜某离婚,2023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登记在被告郜某名下的某处房屋,由原告与被告赵某共同变卖,卖房款偿还原告的借款7.5万元。现房屋已出售,被告赵某并没有偿还原告的欠款。该笔债务是在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逾期利息原告不要求支付。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方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事实,由于双方最近经济困难才未能偿还借款,双方约定由被告方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清偿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后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夫妻在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民事交易十分频繁。除了日常生活之外,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消费活动而负债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也日趋多样。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也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双方特殊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为基础,夫妻为了双方共同的以及家庭利益的需要,在对共同生活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的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 ( 债权人的权利 ) 而言, 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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