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下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3月,被告阿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帕某发生碰撞,导致帕某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经调查认定阿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帕某遂将阿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他们对案件的想法、态度和实际经济情况,多次进行调解后,阿某诚恳道歉,并对赔偿作出了让步。最终法官给出最后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即阿某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9万元赔偿款。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伽师县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的例证,真正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司法服务“零距离”,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