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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饮酒后能否进入法院?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2/29 字体: [大][中][小]

    近期,伽师县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在庭前准备时承办法官接到法警打来的电话,该案一当事人在进入法院安检登记时被值班法警发现其身上带有明显酒味,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该当事人处于醉酒区间值内,因此值班法警禁止其进入法院。

    承办法官在知晓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往门卫室,详细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据该当事人所称,因为从来没有参与过庭审内心紧张,所以喝了点酒壮壮胆,虽然喝了酒,但此刻意识是清醒的,所以请求法官准许他进入法院参加庭审。法官确认该当事人确实处于醉酒状态后,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向该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明确规定醉酒人员不能进入诉讼场所。随后,法官在征求了该案其他当事人的意愿后决定排期至第二日开庭,并对该名饮酒当事人进行了口头训诫。

    可能有人还会有疑问:如果只是少喝了点酒,或者头天晚上喝了酒,但没有醉酒也不影响正常判断,这种情况能否进入法院呢?

    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虽然不同于醉酒,但因每个人存在体质差异,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不同,在不同环境中对酒精会有不同的反应,饮酒后可能会影响自身的认知和行为,因此建议大家进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时保持清醒,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仿冒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齐、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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