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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迁惹烦恼 过渡安置有保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3/8 字体: [大][中][小]

   “感谢法院、感谢法院、感谢法院”这是一名回迁户在得到安置补偿后不断重复的最简短的话语,却是我们工作中最欣慰的画面。

    继续履行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案件一直是行政领域中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也是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极为重要的工作,3月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索要安置补偿费的案件,为回迁户解决了交房之前的过渡费用问题,保障了回迁户的权益。

    案涉房屋位于通化市官道岭,房屋已于2015年被征收,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至今已6年之久,但是回迁户一直未办理入住,同时在外生活期间产生高额过渡费用,与行政机关沟通后得不到解决,遂王某1与王某2诉至法院,通铁法院收到两起案件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工作,受理案件第二天承办干警及时前往现场,勘察目前房屋的建造进度,并且走进回迁户目前居住的环境,在现场取证后与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进行了多次沟通,举行小型座谈会,3月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双方于调解室进行协调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1与王某2得到安置补偿费5余万元,同时通化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保证后续费用会按时给付。

    行政争议类案件的诉前成功调解,是通铁法院践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诉前调解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力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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