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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抚养费 耐心调解显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4/3/14 字体: [大][中][小]

    近期,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唐某和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育有一子。2023年,双方因家庭矛盾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唐某单独抚养,父亲王某每月向孩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此后,王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自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父爱的缺失本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济上的困难更是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执行法官心系此案,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希望能促成双方和解。在执行法官推心置腹的释法明理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在一个月内将拖欠的抚养费凑齐,以后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唐某也放下成见,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让子女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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