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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执行触角 促进亲属代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许笑笑 孙玉峰  日期:2024/3/18 字体: [大][中][小]

   “法官,我是闫某的母亲,听了您的劝告,我儿子现在监狱表现良好,我们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现在来法院缴纳罚金。”近日,被执行人闫某家属来到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要求主动缴纳罚金。

    案件经过:

    2019年—2021年期间,闫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随后又先后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10余人,共计100余套银行卡进行售卖,共非法获利70000元,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故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在执行闫某罚金一案中,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故终结本次执行。虽然案件终结,但涉案财产有效“见底”,既关系到法律权威的树立,也是关乎受害人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要事。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闫某家中,与家属取得联系,向闫某家属告知当前执行情况。

   “您好,是闫某母亲吧,我们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想和您说说孩子的事,为人父母肯定希望孩子能够过得好,闫某现在没有执行能力,如果你们家属能够配合法院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根据我们现有的法规,监狱会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减刑考核标准,这样孩子有希望减刑,少在监狱遭点罪,也能早日回归社会,他还年轻,不能一直在里面待着啊。”听了执行法官的劝说,闫某母亲表示自己会努力筹钱,为儿子申请减刑。

    刑事涉财产案件多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较差,部分人员及家属存在“坐牢不赔、坐牢代罚”的错误思想,罚金、退赃退赔等不到履行,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造成国家财产流失。

    近年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致力于“督”,落脚于“效”,不断加强和规范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一方面通过增加对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线下查控,彻查被告人财产线索,穷尽对涉案财物的查控措施,对发现的财产,依法及时处置。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当地村委会,配合协助办案法官深入被执行人的家中向其家属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财产刑履行有助于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等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其亲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的退缴(退赔)违法所得,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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