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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入户调解,实地化解离婚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洋  日期:2024/3/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将调解现场搬到了疗养中心,实地化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疏远,矛盾越来越深,并于2000年正式开始分居。当时李某考虑孩子还未长大,所以一直未提出离婚。几年前,两人孩子已长大成年,李某曾多次与刘某协商离婚事宜未果,故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工作人员在征询李某同意后,将案件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通过李某了解到刘某因身体原因目前正在疗养中心进行康复治疗。为进一步了解刘某情况,调解员又与两人的儿子小刘取得联系。小刘告诉调解员,刘某近几年一直在康复中心治疗,目前身体恢复不错,精神状况稳定,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调解员考虑到刘某的身体情况,转换了调解思路,决定与李某、小刘一同前往疗养中心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没有着急进行调解,而是先简单的与刘某进行沟通,当确定刘某能够清楚地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自己与李某和小刘的关系后,调解员才将李某想要解除与其婚姻关系的诉求告诉刘某。刘某思索片刻后,告诉调解员自己和李某已经分开生活二十几年,早就没有了感情,同意和李某离婚。调解员也从情、理角度劝说二人理性思考,慎重对待婚姻,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够结为夫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互包容、相互扶持是婚姻应有之义,经过一番劝解,双方均表示由于分开生活时间太长,确实没有感情了。同时,小刘也表示,如今自己工作稳定,有能力照顾好父亲,自己尊重父母的选择。最终,李某与刘某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对此次调解员上门调解非常满意,并向调解员表达了感谢。

    婚姻家庭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柳河法院本着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通过情与法结合,积极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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