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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法官火速出击促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许笑笑 孙玉峰  日期:4/2/2024 字体: [大][中][小]

   “法官,我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在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想要提供,能麻烦你们去一趟吗?”

    “太好了,我们就需要这样的线索,现在咱们就出发!”正值上班期间,执行局法官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案件回顾:

    张某在吉林市内承接了安装木屋的活,随后在汪清县内组织了邵某在内的4个人去吉林市干活,承诺每天支付邵某等人300元劳务费。不料邵某在干活时不慎从2.8米高的木屋顶上掉落,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在经医院抢救治疗三天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邵某虽然没有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以口头形式约定了报酬数额,且邵某依约定前往吉林市搭建木屋,履行了雇员的义务。同时通过对案外人员的调查内容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邵某受雇于张某,故对邵某亲属所主张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处被告张某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430000元。

    执行现场:

    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转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 4000元。然而张某并未按约定每月偿还补偿款,在得知此事后,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人,向他表明法院仍会继续关注张某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人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及时向法院反馈,双方共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柳暗花明:

    听了执行法官的话,申请人利用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朋友圈,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一番打探后,申请人了解到张某可能同他人一起合伙在做板材生意,便赶忙来到执行局,报告财产线索。“法官,我刚刚给他打电话,听到加工板材的声音,他现在应该在加工厂呢。”“走咱们赶紧去,找张某了解情况,你放心如果真的是他的财产,我们一定帮你执行到位。”
到达加工厂房时,张某正在和朋友一起将做好的板材运上车,看到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到来,很是抵触。“我现在没有生活能力了,这些都是我朋友出钱弄的,他出钱我出力,赚的钱也就是我的生活费,你们要是这样,以后我也不弄了,这次的钱你们想拿就拿走。”执行法官见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安抚,在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的板材生意每月能赚2000-3000不等,为了使申请执行人能得到最大的补偿,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起了被执行人的工作。“我们不是不让你生活,你们之前也签了协议同意每月给钱,现在迟迟没给,你也应该知道这个案子毕竟涉及一条生命,你们原来也是多年认识的朋友,今后也别说不干了,你们协商一下给你适当留一些生活费,剩下的还补偿款,能还一些你心里也能好受。”被执行人听后同意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将此次所得的2000元板材费现场便交予了申请执行人,双方协议往后每次板材生意赚取的钱被执行人留1000元用作生活,其余转给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和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通常来讲,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地了解,在执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申请人在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有利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信息,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既能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实现,也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最终实现“双赢”结局。(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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