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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婚闹成“胡闹”亟待多方综合施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5/13 字体: [大][中][小]

    想起两年前结婚时遭遇的低俗婚闹,湖南常德人李芸(化名)至今心有余悸——堵门环节,伴郎用砖头砸碎玻璃翻窗进屋;自己被人用红绳套住手腕牵着往前走。 “一场美好的婚礼被闹得稀碎。”李芸吐槽说。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低俗、恶俗婚闹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男扮女装,将男方绑在树上,关狗笼……尺度之大,下限之低令人大跌眼镜。(5月13日《法治日报》)

    婚闹,作为中国传统的婚礼习俗之一,其本意是亲朋好友为新婚夫妻送上祝福和沾沾喜气热闹一下的环节,这既增添婚礼氛围,又让婚礼更有喜庆感和仪式感。

    但近年来,婚闹习俗已渐渐地“低俗化”,甚至是“恶俗化”。不是吗?有的把新郎脱成只穿一条短裤捆绑在电线杆上,然后大家一起泼冷水;有的把新郎关紧笼子里,然后大家往新郎身上扔各种食物;有的在新郎下身捆绑香蕉,逼迫新郎新娘表演污秽不堪的床戏。更有甚者,有的连伴娘也不放过,逼迫伴娘躺床上,任凭大家胡乱猥亵。可以说,这样的婚闹习俗,其实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恶俗”。

    虽然这种婚闹“恶俗”向来被人们深恶痛绝,但很多新人往往避讳于婚礼,因而不得不硬着头皮任凭婚闹成“胡闹”。这也无形之中助长了婚闹“恶俗”歪风的蔓延。

    笔者以为,遏制婚闹成“胡闹”,还需各方发力,综合施治。

    首先,政府部门要发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把婚闹习俗纳入到“村规民约”之中,大力倡导文明婚闹,反对恶俗婚闹,把文明婚闹上升到乡村两个文明层面上来。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婚闹奖惩条例,对于文明婚闹,不妨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对于恶俗婚闹,不妨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通过经济处罚倒逼更多的人自觉远离低俗、恶俗婚闹,把“恶俗”变成“良俗”。

    其次,执法部门要发力。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同时保护民事主体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侵害上述人格权益的,将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执法部门不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低俗婚闹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倒逼婚闹者遵规守法,敬畏法律,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陋习。

    其三,新人也要发力。新人应摆脱传统低俗婚闹的桎梏,学会对低俗、恶俗婚闹说“不”,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之前就有一则关于“博士返乡办婚礼拒绝婚闹”的新闻,这不仅是对婚闹“恶俗”持反对观点的一种体现,更是对婚闹“恶俗”的一种挑战。笔者以为,博士返乡办婚礼拒绝婚闹,这无疑带了一个好头,值得更多新人的学习。

    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包括新人,都能各自发力,形成联动,就一定能遏制低俗婚闹陋习,让婚闹不再成“胡闹”,从而达到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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