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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强制带薪休假”贵在“落地”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5/2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引发公众热议。有业内人土指出,该通知的亮点在于强调过程管理,引入信用机制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带薪休假。但实践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落地难困境。有调查显示,近七成员工未充分享受年假,超过半数企业存在年假限制,部分员工权益受损。该不该强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记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采访。(5月27日《法治日报》)

    据了解,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说明,带薪休假是有法律依据的。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可见,“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尤其是在一些企业里,“带薪休假”往往只是停留于“纸面”上,实际上,许多职工很难享有正常的“带薪休假”。一些企业往往以牺牲职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来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

    据数据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落实得并不充分。此前,中国社科院某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可以说,“带薪休假”并非是职工“想休就能休”。

    正因为许多职工遭遇“带薪休假难”,此次河北专门发布《通知》,推行“强制带薪休假制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但笔者以为,其实发布一个“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还是很简单的,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落地”。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剥夺职工休息权、休假权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企业“说了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对企业、职工规范休假的引导,促使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减少对职工身心健康的伤害,使得职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同时,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主动作为,积极担当,要为职工“鼓与呼”,切实帮助职工维护正当合法的休假权。此外,职工也应学会说“不”,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决不能“做哑巴”,任凭企业“说不能休就不能休”。

    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制度完善,工会担当,职工维权,就一定能有效化解职工“带薪休假难”的困境,既确保企业平稳、有序生产,又让职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休假权,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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