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公证处前后三次走进大新县看守所,为一名“特殊”的委托人办理了委托公证,解决了其家庭债务问题。
该委托人2021年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现今即将到期,急需续签,为其家人与银行签订的《循环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因该委托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亲自到现场签字办理,故其亲属向大新县公证处提出了办理委托公证申请。公证处对其亲属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当场进行了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规定,大新县公证处多次与公安机关、看守所等部门沟通联系,详细了解进看守所办理公证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提前备齐相关文书资料。经提前约定好时间,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陪同下,大新县公证处公证员在看守所见到了该羁押人员,按要求和实际情况代拟了委托书、制作了笔录,并让该羁押人员确认签字,按程序办理完相关手续,顺利地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
公证法律服务进看守所、进监狱是上门公证服务之一,旨在解决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同时也为其家属消除后顾之忧。虽然羁押人员触犯了法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他们的民事权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大新县公证处已多次进看守所、监狱为羁押人员、服刑人员办理委托公证等公证事项,此次三进看守所为羁押人员办理公证,更是大新县公证处践行公证为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今后,大新县公证处将以公正、公平的办事理念,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公证需求,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作者单位:大新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