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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司法局: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霞  日期:2024/6/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蒙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了双方真实诉求,并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复议申请人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马路逆行时,与横穿马路的王某相撞,经王某同意后,杨某离开现场先送孩子上学再回来处理。王某在事故现场等候近一小时未见杨某返回后报警。交警部门经调查后,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杨某对处罚提出异议,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在听取双方意见时了解到,杨某本意并非故意逃避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现在也对当时的处理方式懊悔不已。王某本意也并非必须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而是希望解决其医药费等赔偿问题。办案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纠纷没有化解的主要原因是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先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巧算“经济账”和“法律账”,努力从调解数额上给双方找回“面子”,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通过本次当面听取意见,办案人员了解到双方真正诉求,抓住了焦点问题,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从行政争议源头上化解了申请人杨某与王某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化解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多赢效果。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通过当面、电话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蒙阴县将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作为听取意见的首选方式。今年以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已听取意见40件,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不仅能切实增强当事人的案件参与感,提升行政复议的互动性,还有利于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快速办结案件。同时,办案人员也可以在听取意见过程中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居中调解,最终达到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的实际效果。

    下一步,蒙阴县将继续严格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常态化开展听取意见、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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