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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人民法院:“集约”查控促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熊化靖 王俐苹  日期:2024/7/10 字体: [大][中][小]

    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使得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无处遁形,极大提高了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和效率。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集约式”开展查控,快速执结案件,执行效果显著。

    据悉,王某与孙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孙某离家出走后一直未与王某及孩子联系。2023年,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经济补偿,因孙某一直下落不明,经法院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王某经济补偿3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时,发现孙某有部分银行存款,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孙某发现其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并立即将执行款3000元一次性偿还,案件快速执行完毕。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了抚养费义务和其他义务。

    在此,法官提示,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更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做一个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人。(作者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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