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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需有“标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7/19 字体: [大][中][小]

    对于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一些城市的小区作出了新的尝试。比如青岛市出台规定,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按60%的比例收取物业费,这一规定比较公平合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7月19日《湖南日报》)

    生活中,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焦点话题。于业主来说,自己虽然买了房,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装修入住,缴纳物业费总觉得心有不甘;而于物业而言,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物业服务一样没有少。如果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那势必会减少物业收入、增加物业成本。虽然业主和物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如果不解决好双方的这一矛盾和纠纷,无疑不利于物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更不利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谐相处。

    其实,对于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问题,多地物业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不管业主有没有入住,均按入住收取物业费。这显然有失公平、合理原则。正是基于这一不公平、不合理原则,不少空置房的业主对物业“一刀切”收取物业费的做法表示不满,继而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影响双方和谐关系。

    难道就没有一个解决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的好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青岛市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按60%的比例收取物业费的新规,无疑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一方面,有了这样的“比例收费”,业主和物业双方就能各自退让一步,这既符合公平、合理的收费原则,又契合双方的心理承受力,让双方都能欣然接受。另一方面,有了这样的“比例收费”,也体现了物业的“大度”,彰显物业服务的真心和真情,也让业主对物业多了一份尊重和体谅。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有了这样的“比例收费”,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也更和谐、更融洽了。

    当然,空置房如何缴纳物业费,不能只靠物业“让利”来解决矛盾和纠纷,还需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一个让业主和物业都能接受的规范和标准。试想,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出台一个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让物业有“规”可依,对“标”收费,那岂不更好?如此,业主和物业既能欣然接受“标准”,又能避免双方的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业主和物业一家亲,美美与共,和谐相处。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期待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尽早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既满足业主的正当诉求,又照顾物业的合理利益,避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从而让我们的每一个小区都能实现和谐、安定的多赢局面。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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