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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骑车逆行属违法”应广而告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7/23 字体: [大][中][小]

    “直到被罚,才知道原来在北京骑车逆行是要罚款的,大多数人被警察叔叔拦下来还一脸蒙……”不久前,小舟在小红书上晒出自己的20元罚单,提醒各位骑友。小舟一样,许多骑行人为了图方便而习惯逆行,以至于忘记了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7月23日《北京日报》)

    眼下,“醉酒开车违法”早已人人皆知,但“骑车逆行违法”却鲜为人知。因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对“骑车逆行违法”进行“广而告之”,这不仅是一种普法,更是一种警示。

    据了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骑车者之所以习惯于“骑车逆行”,主要缘于两个原因,一是骑车者自认为自行车、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逆行不违反交通法规;二是交警几乎不查“骑车逆行”违法行为,即使偶尔查到也最多口头劝说、批评教育就算完事。正因为“骑车逆行”违法成本低,因而“骑车逆行”现象比比皆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意味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都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不得逆向行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也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可见,“骑车逆行”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遏制“骑车逆行”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骑车逆行属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不妨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每一位骑行者知晓“骑车逆行也属违法”,从而自觉远离“骑车逆行”。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增加“骑车逆行”的违法成本,不妨把教育、罚款和刑责进行叠加处罚,对“骑车逆行”行为予以强有力的震慑,从而堵上“骑车逆行”这一交通违法漏洞。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开车”一样,把查处“骑车逆行”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从而让“骑车不逆行”的理念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广大骑车者的一种自觉和共识。如此,“骑车逆行”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当然,防范“骑车逆行”还需有更多“小妙招”,比如,北京交通部门试点在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芯片,引人新技术实时监测车辆行动轨迹,提高违法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再如,有交通专家建议,在条件较好的超宽路段,探索在道路一侧设置双向自行车道,方便非机动车去往不同方向。笔者以为,这些“小妙招”也不失为消除骑车逆行违法行为的好办法,值得提倡,值得尝试。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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