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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和”为贵,调解促“合”皆欢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邱宇葳  日期:2024/9/3 字体: [大][中][小]

    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离婚纠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还能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稳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做调解工作,将人性化调解理念贯穿始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了矛盾,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处理。

    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在多年的婚姻历程中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产生矛盾、发生争吵,李某认为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房贷由双方共同偿还,等孩子成年后过户给孩子。

    在调解过程中,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仔细询问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情况、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的意愿,并针对矛盾焦点,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诉求逐步靠拢,最终双方对孩子抚养、房贷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书解除了婚姻关系。

    调解成功后,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支付抚养费、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义务,努力做到离婚不失位、孩子不缺爱,用心用情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柳河法院将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情与法”相结合,用情依法断好百姓家务事,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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