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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纠纷诉家分 腾迁巧施预处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9/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运用预处罚措施,将拒绝履行义务后会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预先告知被执行人,既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司法温度,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展示执法力度。

    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系母女关系,双方因继承纠纷,申请执行人石某将被执行人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郭某腾迁案涉房屋。法院审理后,依法达成协议:1.申请执行人石某给付被执行人郭某4000元;2.被执行人郭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迁案涉房屋。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拒绝履行腾出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某无奈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通知所确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郭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局鉴于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的行为,一方面派出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郭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说其主动履行腾迁案涉房屋义务。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郭某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进行教育说服无果后,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2万元的预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将对其工资收入进行冻结。被执行人感到如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使自己的履行负担进一步加大。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腾迁案涉房屋的义务,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案涉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石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在此案中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并用,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今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会以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怠于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真正做到执行举措有“力度”,执行过程有“温度”,执行兑现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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