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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现场调解” 助推诉源执源共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香莲  日期:2024/9/1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运用“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现场调解”,“以点带面”成功化解了多起物业纠纷。

    为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解决物业公司收费难的问题,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进小区,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某物业服务公司于2020年11月与某小区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由于该小区部分业主未入住该小区,业主以未入住为由,至今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8月,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欲将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涉及的业主较多,大量起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管理服务,建议通过“示范诉讼”的形式,选取比较典型的案件先立案,在审理中通过现场调查、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以点带面”促使其他业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采纳法院意见,物业公司先以其中一位未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围绕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来到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有序的开展庭审工作,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业主主动履行拖欠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与当事人成功化解矛盾。

    通过旁听庭审现场的调解过程,其余业主也主动履行了拖欠的物业费。该物业系列纠纷已案结事了,既有效的解决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也避免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进行现场普法答疑,围绕群众提出的物业费交纳标准、公共费用分摊、《民法典》适用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实例解答,并组织工作人员发放物业知识宣传单,引导业主依法维权、自觉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

    旁听业主对法院将庭审搬至“家门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严肃和法律的威严,学习到了庭审规则、法律知识,与司法进行零距离接触。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示范诉讼”机制作用,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减少群众讼累、化解群体性案件风险等方面的优势,真正实现“审理一件、影响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用好“示范诉讼”模式,推动“一案精审,多案化解”,使更多纠纷在诉讼前端得以化解,将“预防为先”的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程,形成诉源治理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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