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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检察听证在“护企”赛道上深耕细作以检察听证机制创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秦娇娇  日期:2024/9/13 字体: [大][中][小]

   “检察院简化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流程,真正为企业帮了大忙。”近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事项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胡某此次外出请假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同类问题,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机制文件,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监管与销假、监督与责任等进行了简化和规范。

    一场听证给企业带来一次转机。红安县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办案价值追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完善涉企案件听证机制,进一步做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保障。今年以来,开展涉企案件检察听证占听证总数的35.8%,占涉企案件总数的80.3%。

    应听证、尽听证

    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以检察听证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对于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实现听证全覆盖,积极展现“检察护企”新作为。

   “听证前,检察机关都会提前让我查看案件相关情况,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又详细介绍案情,并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让听证员全面了解了案情。”胡满是一名会计,她的另一重身份是红安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今年4月,该院向某被盗企业制发建章堵漏的检察建议。为提升检察建议内容的精准度,该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意见建议,胡满受邀参加,并结合其会计专业知识,就企业建章堵漏提出补充意见,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为企业堵上管理漏洞提供了专业支撑。

    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来自不同行业,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和群众代表等。胡满说:“我们在参与听证的过程中,不仅围绕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发表监督意见,还从自己的专业领域、生活常识、日常经验等方面发表看法,履职参与感越来越强。”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今年年初,红安县检察院完善涉企案件听证机制,从沟通协调、管理、宣传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的听证质效,打造涉企案件检察听证“1+N”工作模式。同时,围绕听证方式、听证员管理流程、听证开展流程等重点内容组织“检察护企”听证工作培训,确保各业务部门在开展涉企案件检察听证时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针对涉企检察听证工作的管理,案管部门每月对照涉企案件明细,分部门、分条线对检察听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提示,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件件有落实、案案有效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勇介绍说。

    上门听证、现场普法

   “今后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教训,守法经营,努力将合作社发展好,带动更多人致富。”9月2日,红安县检察院在该县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召开检察听证,合作社负责人晏某介绍着经营情况。

    2022年5月,晏某在经营该合作社期间,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湖北某农业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3张,金额合计300万余元。2023年9月,晏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侦查机关移送至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税务局已对该合作社罚款5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2万元。案发后,晏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该合作社现有入股农户560人,带动周边6个村1300余农户脱贫、增收。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和情节后,该院拟对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加大普法宣传,实现以案促治效果最大化,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企业代表等在涉案合作社召开检察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听证会的焦点问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将检察听证会办成“普法宣传课”,为企业及员工解答法律疑问。

    如何既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又让涉案企业从中受益?该院结合不同案件类型和案件特点,灵活采用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等方式,以“身边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22年以来,先后在企业、社区召开家门口的听证会20余场次,为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员工“花式”普法,打通了检察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止纷争、促发展

    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常存环节多、周期长、分歧大等问题,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有心结、想不开”。检察听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化解争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得益于检察听证,一场涉及百万罚款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4月,胡某的建材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建搅拌站,行政机关对其作出“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3.1万元”的行政处罚。胡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2022年11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胡某以处罚过重无力承担为由向红安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旧法对其作出处罚,即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数额。”在受理监督申请、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非法占地情形属实,但行政处罚不当。考虑到胡某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8月23日,该院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就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听证。

    经过听证员、检察官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标准,深入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罚款缴纳达成了一致意见:对胡某重新作出罚款25.5万元的处罚,并同意分期缴纳罚款。行政争议得以化解,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脚步更“轻盈”。

    为涉案企业发展量身制定检察建议,督促换电柜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无人售货机“持证上岗”……运用检察听证促进社会治理,该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年以来,共制发涉企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件,占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总数的70.8%,提出意见建议54条,均得到相关单位回复和采纳。

    法润百业兴。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李文道出了切身感受:“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能留下一定是因为有良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向前。”(作者单位: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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