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钱!”被执行人赛某主动联系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案款。
据悉,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赛某5550元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阿某。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赛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措施,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结案。
案件进入“终本”阶段,执行法官始终未放弃对该案的关注,持续对被执行人赛某进行释法明理,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严重后果,限制高消费对生活带来的不便,但赛某仍然态度消极,不为所动,拒不支付剩余执行款项44450元。
近日,因该院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后给赛某经商带来不便,被执行人赛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深刻体会到执行措施对其生活带来的影响,愿意主动履行剩余案款44450元,请求尽快解除强制措施。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说明强制执行措施在解决争议中的重要性,在法律框架内强制执行措施不仅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更能对不诚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充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将加强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对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运用强制措施,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