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社会管理详细内容
肃州区司法局泉湖司法所“4+”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力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阎昱  日期:12/19/2024 字体: [大][中][小]

    为全面强化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意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改造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得牢、矫得好,肃州区司法局泉湖司法所采取“4+”工作模式,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集中点检+公益活动。为有效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泉湖司法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普、宽三级分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每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点检现场见面,逐一汇报本周工作、生活、思想、学习和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等相关情况,确保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见其面、观其行、知其情。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活动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教育感化作用,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养老院等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和集镇开展公益活动,引导他们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二是集体点检学+线上网络学。每次集中点检前,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宪法》《社区矫正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同时,在甘肃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案例等学法资料,每月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在线上积极自学法律法规。通过学法学规,使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守法,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守法意识和悔罪意识。

    三是警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矫心正行助新生”的工作理念,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观看影片、个别教育、分享自身经历等方式,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赴酒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身边人”引导其对照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树牢了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在矫意识。同时,以四新教育、“爱国普法奔新生”“学习改造、走向新生”等为主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学法、诵读红色经典、爱国诗词、参观红色基地等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汲取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改造正能量。

    四是定位监管+钉钉打卡。为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踪轨迹,司法所综合运用“智慧矫正平台+电话视频+每日钉钉打卡签到”模式,实现了“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矫正在线上”。依托甘肃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每日必查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定期通过电话、视频抽查,严防失联、关机、停机、越界等现象发生。同时,社区矫正对象每日在钉钉上分时段主动自觉签到打卡,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实效性。

    通过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的“4+”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模式,全面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改造力度,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