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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智慧:坚决打击“远洋捕捞”守护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翟智慧  日期:12/30/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关于“远洋捕捞”的讨论甚嚣尘上。这一术语形象地描述了某些地方司法机关或执法人员非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甚至查封、冻结或划转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远洋捕捞”现象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涉企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一些执法机关和个人在畸形利益驱动下,无视法律法规,异地抓捕企业家、随意关停企业、划拨冻结甚至侵吞企业资金。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企业停产停工,甚至造成企业家死于非命,更严重的是,它伤害了法治尊严,蚕食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摧毁了人们的法治信仰。

    以近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用装备跨省抓捕企业家,并在途中索要财物。企业家沈某在被迫跳车逃跑并报警后,这两名执法人员因触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只是“远洋捕捞”现象的一个缩影,但它却深刻反映出违法执法对受害人权益的严重威胁,以及对法治底线的无视。

    要清除“远洋捕捞”这一法治毒瘤,必须从制度建设与执行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制定更加明确的执法规范,杜绝执法权力的滥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这是对“远洋捕捞”现象的有力回应。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也相继发声,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

    其次,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违法执法行为实行从严监督与追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外部监督体系。这不仅需要上级部门的严格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

    此外,提升企业家法律保护意识和畅通救济渠道也是打击“远洋捕捞”的重要一环。通过普法教育和案例宣讲,提高企业家对非法执法行为的辨识与应对能力;同时,为受害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机制,让他们在遭遇不公时能够快速维权。

   “远洋捕捞”现象是对法治的践踏,也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只有坚决打击这一行为,才能维护法治尊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这片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昌黎县荒佃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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