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斑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芜湖市一农户投诉,反应其在斑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购买的15万余株白及驯化苗存在部分种苗没有出芽的现象,因协商无果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内部对如何处置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不予受理,因为种子定义的界定上存在模糊之处,种子能否顺利发芽,受到光线、土壤、水分、气候、种植技术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而且双方交易时没有留下详细、明确的验货记录,这让后续处理缺乏关键的事实依据。最关键的是,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调整范畴,执法主体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监管手段并未被赋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5条“(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规定不予受理,似乎合情合理。
然而,执法人员更多地秉持着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着力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尝试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从而化解纠纷。农民利益无小事,一切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执法人员不再规行矩步。在引导当事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后,执法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对当事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用“六尺巷”的故事规劝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共同拟定合理解决的方案。通过多轮调解,当事双方最终放下争执,达成和解补偿协议,农户激动致谢,卖方也认可调解结果。
此次调解彰显了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情况时,以群众利益为重,积极作为、用心调解的担当,真正将服务 “三农” 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中,让农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和谐有序,为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良好范例,传递出积极解决问题、为民服务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