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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劳务费 强制执行解“薪”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丽努尔  日期:2/6/2025 字体: [大][中][小]

    每一份工资、每一笔劳务费,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行踪不明等种种原因,让劳动者得来不易的辛苦钱,成为久居心头的“烦薪事”。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的讨薪之路画上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司法护“薪”,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的问题。

    库某、麦某与被告郭某、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历程颇为曲折。2024年,库某、麦某与郭某、赵某签订劳务合同在工地干了长达半年的工作,郭某、赵某一直未支付劳务费,库某、麦某多次索要报酬无果,便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赵某应支付原告库某、麦某劳务报酬共计20336元。判决生效后,郭某、赵某仍未按期履行,走投无路的库某、麦某只能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郭某、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采取冻结措施,限制其资金流动。被执行人郭某、赵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法理情多维度入手,劝说其换位思考,体谅申请执行人辛苦付出却未获得报酬的艰难处境。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做工作,2025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库某、麦某和被执行人郭某、赵某一块来到法院,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应劳动者的急难愁盼,妥善解决好讨薪案件,是每一名执行干警应尽的责任,成功执结的此次欠薪案件,既体现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也彰显了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执行中义务人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确有履行困难的,应争取胜诉权利人的理解,积极配合执行,共建诚信社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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