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大家在亲朋好友欢聚时难免因为叙情畅聊而小酌几杯,但喝酒后会对人的中枢神经产生作用,可能导致人体出现兴奋难以抑制的情形,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要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让本该把酒言欢的美好变得“醉”上加“罪”。
“涉嫌危险驾驶,我认罪认罚,以后绝对不做违法的事了”被告人李某对办案法官张萌说到。
2025年1月25 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李某于2024年11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在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并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样乙醇含量为20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此外,经鉴定,被告人李某驾驶的涉案两轮燃油车为两轮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后对被告人李某作出逮捕决定,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如实坦白了自己罪行。
2025年1月5日,案件移送到孟村县法院,办案法官张萌承办该案,并确定了2025年1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教育阶段,办案法官张萌对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被告人李某亦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认罪认罚。
因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遂作出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
目前,市面上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如若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将以机动车酒驾进行处罚。大家在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应规范驾驶,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