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因“破门亮灯”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基层治理中的简单粗暴与服务意识淡薄,更触及了法治底线,引发了公众对于权力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思考。(2月7日澎湃新闻)
“破门亮灯”事件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存在一些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往往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但这绝不是放弃法治原则、采取粗暴手段和忽视群众利益的理由。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任何治理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基层治理中更要遵循法制底线。
增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能力。诚然,古城街道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亮化工程为市民和游客打造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氛围。但是良好的初衷并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平城综合执法”人员强行撬锁进店开灯的粗暴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户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城市的法治形象。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因一时一地的需求而随意突破法律底线。基层工作人员应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确保每一项决策和行动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增加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在倡导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基层工作人员应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破门亮灯”事件中的工作人员却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忽视了商户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这种服务意识的缺失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更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基层工作人员应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加强对基层治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项决策和行动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破门亮灯”事件是一起值得深思的法治事件,反映出“权大于法”思维的盛行。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往往受到上级考核和政绩观的驱使,而忽视了法治底线的应有敬畏。在倡导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更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只有让法律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法治底线、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