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村民与村委会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李某某于2004年受村委会雇佣为学校砌墙,2003年至2007年受雇定期在村内进行垃圾清扫运出工作,因村内财务账只有专项资金没有流动资金,李某某的劳务报酬一直拖欠未给付,于是李某某向清河法庭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清河法庭收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李某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决定上门进行调解。因本案涉案周期长,期间历任多位村长,现任村长对本案了解并不详细,承办法官将原告李某某和村干部约到村委会,详细查阅了村台账、村务账单等相关材料,确认村委会未发劳务报酬情况属实,并认真听取了村委会拖欠劳务报酬的原因。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村委会承诺支付所欠李某某的劳务报酬,事件圆满化解。
清河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设在基层、贴近群众特点,在开庭或调解时充分考虑当事人情况,让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关怀。今后,清河法庭也将继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提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