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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护“未”成长——河北孟村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案护“未”成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3/6/2025 字体: [大][中][小]

    “魏法官,谢谢你为我孩子的事操心劳神了,……”被告李某乐呵呵的对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岩说道。

    2025年2月25日,孟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坚持不懈的调解,成功化解一桩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登记结婚,婚后2019年生育一女。起初,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夫妻俩如胶似漆,后来2022年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因家庭琐事,矛盾逐渐显现。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夫妻俩虽同住一处,但已分居,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婚姻名存实亡。为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原告李某经过考虑选择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13日,原告李某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经办案法官调解,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双方达成调解,孩子由原告李某监护抚养,被告张某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但2025年2月6日,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办案法官魏岩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卷宗进行了梳理,随即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询问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关于本案的意见,被告李某表示离婚后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对孩子尽心尽力,坚决不同意原告张某(男)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办案法官魏岩考虑到该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避免对峙公堂,结合双方当事人意愿,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魏岩了解到,孩子愿意跟随母亲被告李某(女)生活,被告李某并向法庭提交了孩子亲笔书写一份证明,于是与原告张某进行沟通,原告张某看过证明后认可确实是孩子书写的,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被告李某生活,被告李某表达了不舍,对此办案法官魏岩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劝导原告张某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引导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抚养权归属,孩子未来成长仍需要父母共同的关爱。最终2025年2月25日在办案法官魏岩主持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达成协议,孩子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并庭下约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改变意见,均不强迫孩子。

    笔者感言

    婚姻中止,亲情不断。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法院始要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做法情、理、法相融,让诉讼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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