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金给付问题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顺利化解矛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刘某为了体验农村生活,在中间人小秋的介绍下,租赁了于某家的三间平房及一个仓房,租期两年,同时刘某需保护房屋一切设施。然而,租赁期结束后,双方却因租金支付和腾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于某称,刘某从入住起就未支付过房租,到期后也拒绝腾房;刘某则坚称,第一年租房时已将两年租金以现金形式交给中间人小秋,但小秋因病去世,死无对证。刘某表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花费2000多元,而且协议上写欠房租是无奈之举,不写就无法入住。双方各执一词,多次争执无果后,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补交两年房租并搬离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若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前往租住房屋实地查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仔细梳理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刘某释明其应履行的腾房义务以及若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于某索要租金的诉求,考虑到刘某所陈述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中间人去世难以核实的现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进行劝解。
经过法官多轮苦口婆心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于某自愿放弃索要房屋租费,被告刘某在20天内腾退并返还房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租赁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租赁行为包含了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租赁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实避免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