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拓展执行联动范围,充分发挥“法院+村委”联动机制“1+1>2”的效果,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被告阿某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但阿某未按规定时间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阿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阿某偿还王某借款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阿某向王某只支付了2000元,剩余8000元案款仍未履行。后王某于2025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收到执行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阿某名下财产线索,阿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阿某,但无法与阿某取得联系。
执行干警遂到阿某户籍地村委会调查,该村村委会主任了解到该案情况后,立即联系阿某的亲戚询问了阿某的联系方式,并通知阿某及家人来村委会。阿某及家人到村委会后,执行干警对二人积极进行了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配合的严重后果,同时村委会主任也积极配合法院对其进行劝解。经过执行干警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阿某将全部款项当场通过微信转款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有效整合了法院和村委会的职能优势,有效化解了群众矛盾,破解执行僵局。今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善用、巧用“协助执行通知书”,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监督执行,强化府院协作,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推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