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供的物业服务我不满意,物业费我不同意交!”
“我们物业公司也不容易,承担了清理垃圾、清扫楼道、冬天扫雪等多方面的服务,作为业主你应该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开始争执不休,互诉“委屈”。
经了解,被告石某是某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业主,自2020年起就开始欠付物业费,共计欠费2011元。石某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其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均未得到妥善处理,石某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故拒缴物业费。
在厘清案件的症结之后,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积极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又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石某不能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诉求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同时,针对石某反映的问题对物业公司进行了告知,物业公司表示会积极妥善处理,后续给小区业主提供更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石某当天补交了物业费,并主动提前缴纳了2025年的物业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和业主紧密连接,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当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更好地履行各自义务,及时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