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拓展多元解纷路径。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采取“法院+建筑行业协会”多元解纷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工程完工 讨债无果 诉至法院
A公司与B公司及B公司某分公司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于2022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合同约定B公司、C公司委托A公司承担岳普湖县某小区电力设施项目的施工任务,且A公司同意接受该委托。A公司按期进行施工,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B公司、C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让B公司、C公司支付工程款251640元及利息21800元,共计273440元。
法院+建筑行业协会 打破僵局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收到A公司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存在较大的争议。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纠纷,双方同在行业内经营多年,并商业合作关系深厚,于是承办法官邀请岳普湖县建筑行业协会参与本案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熟悉法律的优势出发,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给被告B公司、C公司说法理、讲情理,告知其支付劳动报酬是合同义务,说明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行业协会调解员结合市场行情和客观情况,给双方谈事理,分析企业经营的不易,引导其理性解决纠纷。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B公司、C公司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251640元,原告A公司也同意免除工程款利息。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全力确保“抓前端、治未病、惠民生”理念精准落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优势,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